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23年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其中,国海证券的评级结果从B降至C。

2022年3月,国海证券在山东胜通集团债券承销中,因存在出具的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原因,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2022年7月,国海证券因对发行人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监督不到位,被上交所予以书面警示。

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由B降至C

2023年7月,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正式发布并实施。

此次执业质量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22年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综合性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企业债券将在下一年度纳入评价范围。根据《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合规内控、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公开数据显示,国海证券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级出现下降,降至C。2021、2022年度,国海证券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级均为B。

债券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被处罚

《评价办法》显示,若证券公司存在未按要求报送评价材料的;项目处罚处分指标得分为0的;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其他协会认为应当纳入的三种情形之一,其评级将为C类。

面包财经翻查资料发现,国海证券于2022年3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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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书,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时,存在出具的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情况、国海证券尽职调查过程中的未勤勉尽责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外,2022年7月,上交所对国海证券下发《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

文件显示,国海证券作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17苏建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发行人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行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监督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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