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违规被罚90万元,一年前同一事由已被罚40万元
阳光财险违规被罚

10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被罚款90万元,叶胜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从监管依据看,“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机构罚款幅度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把两条幅度对照此次罚额,可以看到90万元和15万元都超出了相应条款为单项违法行为设定的上限。公示表并未逐项列明具体违法事实与各单项罚款数额,90万元与15万元的实际构成,仍需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需要指出的是,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在这一事由上并非首次被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2025年9月2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40万元,徐宗康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同批公示中,阳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还分别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罚款13万元,责任人的个人罚款合计1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阳光财险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地在北京,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股东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6.31%和3.69%。

经营方面,阳光保险集团2026年中期报告显示,阳光财险2026年上半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36.2亿元,同比下降6.5%,公司解释主要受停止新增融资类保证保险业务影响;同期净利润8亿元,同比增长55.1%,承保综合成本率98.7%,承保利润3.1亿元。

偿付能力方面,根据阳光保险集团2026年中期报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阳光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1%,远高于50%和100%的监管要求;同期末,阳光保险集团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32%和185%。

整体看,本次罚单并未触及公司层面的偿付能力指标,但对浙江省分公司而言,相隔约一年再次被罚且金额上升,仍是其条款费率执行需要正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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