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工信披违规:董事长郑津、总裁罗国兵等被监管谈话
信披违规

柳工因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被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处罚。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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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郑津、罗国兵、黄华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1号)。随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亦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100号)。

监管文件指出,2026年1月至3月期间,柳工与关联方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柳工是国内工程机械行业的知名企业,也是广西自治区重要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间接控股股东为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银行即为该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应规范运作的国有上市公司,却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上出现疏漏。

柳工在公告中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监管函》指出的问题,后续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掌握,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亡羊补牢固然必要,但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是否也应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适当的问责追责?

负有主要责任: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被点名

根据广西证监局的决定书,柳工董事长郑津、总裁罗国兵、董事会秘书黄华琳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三位高管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人须于2026年8月14日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广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深交所监管函进一步指出,董事长郑津、总裁罗国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黄华琳同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第1.4条、第2.1.2 条、第4.3.5条、第4.4.2条的规定,亦负有主要责任。

值得追问的是,柳工在公告中透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分别于2026年4月23至24日、5月19日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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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监管发现问题之前,交易已经发生数月之久,公司才“事后补审”。这种“先交易、后审议”的做法,显然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背道而驰。

柳工表示,本次收到监管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但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疏漏不仅是合规问题,更关乎公司治理水平与投资者信任。亡羊补牢之外,更需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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