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众保险:清远中支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罚
瑞众保险违规被罚

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瑞众保险清远中心支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罚款4万元;相关责任人史亚平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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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依据看,“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属于《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形之一。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官网公开信息显示,瑞众保险于2023年6月28日获批开业,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国有制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565亿元,股东为九州启航(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60%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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