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寿险: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被罚30万元,年内收百万罚单
1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公开披露了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另外,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俞海津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年内收超百万罚单
面包财经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统计,今年以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已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多张罚单。以下为单张处罚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罚单。
2024年6月28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处以罚款118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经备案情况下向客户推介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误导、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财务数据不真实”。
2024年2月19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处以罚款41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个险渠道经营不审慎、内部管控薄弱;产品宣传销售存在误导行为”。
2024年1月26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处以41万元罚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个险业务客户信息记录不真实;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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