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观察】东旭蓝天: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77亿资金,一季度营收降超六成
7月5日盘后,东旭蓝天披露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函。文件称,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77.96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
同日,东旭蓝天披露了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2023年,东旭蓝天实现营收14.89亿元,同比下降50.94%;归母净亏损1.75亿元。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31亿元,同比下降60.38%;归母净亏损1620万元。
2024年5月,东旭蓝天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面包财经分析发现,近几年,东旭蓝天收到多张罚单。2020年11月,东旭蓝天因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罚单。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77.96亿元资金,被证监会处罚
7月5日盘后,东旭蓝天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经查,东旭蓝天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77.96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所有占用资金应当在6个月内归还。
同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因同一事由对东旭蓝天下发关注函,文件中提到“我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我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我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延迟披露财报,审计出具保留意见
东旭蓝天的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导致该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7月5日盘后,公司披露了相关财报。
年报显示,东旭蓝天2023年实现营收14.89亿元,同比下降50.94%;归母净亏损1.75亿元。
2024年一季度,东旭蓝天实现营收2.31亿元,同比下降60.38%;归母净亏损1620万元。公司表示,营收下降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及收缩业务范围所致。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4日对东旭蓝天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中,审计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东旭蓝天存在借款违约、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相关诉讼金额达1.4亿元以上,上述诉讼尚处于等待开庭阶段或审理阶段;东旭蓝天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占用东旭蓝天资金合计77.96亿元,涉及东旭蓝天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债权。
曾收到多张监管罚单
东旭蓝天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业务、生态环保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新能源业务方面,公司拥有光伏组件生产、电站开发、施工建设、智能运维、技术研发等完整光伏发电体系。生态环保业务方面,公司立足生态综合治理、水环境修复及运营、土壤修复等领域。
根据监管部门通报信息统计,近几年监管部门向东旭蓝天出具多张罚单。
2020年11月,深交所对东旭蓝天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文件显示:“2020年5月30日,东旭蓝天披露《关于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质押的补充公告》称,2018年8月25日,经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东旭蓝天同意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东旭蓝天全资子公司海南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尚义县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5亿元定期存单,担保金额合计10亿元,占东旭蓝天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1%。东旭蓝天未及时披露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文章序列号:1810202731500146688/P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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