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公开披露了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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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租赁物所有权存在瑕疵,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处以罚款270万元。

同时,时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振波,以及时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金春均被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开资料显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信达金租”)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9.92%)于2010年对原西部租赁实施重组后成立,公司注册地位于兰州,分设北京、兰州两个办公区,注册资本金35.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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