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开披露对建设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相关时任员工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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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建设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计处以罚款超370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以下18项:

一、单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二、违规通过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三、代销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未按规定提供完整合同材料

四、未将超过规定年龄客户的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核保并出单,且销售的部分保险产品属于保单利益不确定型

五、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

六、代销公募基金产品违规采用低风险评级

七、无资格人员销售基金产品

八、违规代销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

九、违规代销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不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信托产品

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购买建设银行代销的基金、信托、资管及自营理财产品

十一、违规为风险承受能力不达标的客户办理代理上海金交所交易业务

十二、未按规定提前公示即调高代理上海金交所现货延期业务手续费

十三、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不符合客户适当性要求

十四、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十五、对分支机构执行小微企业查询与补单费优惠政策管控不到位

十六、内部控制不力,导致部分分支机构对总行减免优惠措施执行不到位

十七、对部分分支机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财务顾问费管控不到位

十八、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其中,建设银行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约3791.88万元。其中,总行约2041.88万元,分支机构1750万元;对时任建设银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的孙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总经理的朱玉红给予警告。

(文章序列号:17323080210166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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