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证券:因经纪业务违规,拟被罚29万元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券商合规

9月24日晚间,湘财股份发布公告称,子公司湘财证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2号)和《关于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监督管理措施的事先告知书》(湘证监机构字〔202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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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财证券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三项。一是湘财证券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相关业务规则存在疏漏,同时违反自身业务规则开展相关经纪业务,违规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二是湘财证券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在异常交易核查过程中,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三是湘财证券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相关风险隐患可能对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平稳运行产生较大影响,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因三项违规,湖南证监局拟对湘财证券给予警告,并处以29万元罚款。

行政监管措施方面,湖南证监局拟对湘财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的监督管理措施,暂停期间公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周乐峰等相关负责人另收到事先告知书,拟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责任认定方面,湘财证券时任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裁、总裁周乐峰,营业部时任负责人梁震均被认定为对公司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拟被罚款20万元;时任首席信息官丁军、时任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邓纲被认定为对公司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拟被罚款19万元;时任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裁邱玉强被认定为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拟被罚款18万元。

湘财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对于上述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子公司湘财证券诚恳接受并将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排查业务管理短板,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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