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了《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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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显示,“你公司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等情形。你公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5)》)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2023年已收多张罚单

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统计 ,2023年以来国泰君安证券及其分支机构屡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2023年12月,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披露《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金川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件显示,国泰君安证券巴彦淖尔金川大道证券营业部自2021年9月起建立了三个客户服务微信群,但未按照内部制度规定进行报备,群内发布的信息未经合规人员、营业部负责人审核。

202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国泰君安证券予以行政处罚。文件显示,国泰君安证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处以罚款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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